(2014)昌民一初字第0128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07-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晓东诉被告朱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晓东,朱帅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一初字第01280号原告黄晓东,男,198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朱帅,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晓东诉被告朱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自由协商解决为由,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晓东撤回对被告朱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黄晓东负担。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段瑛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