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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一初字第01280号

裁判日期: 2014-07-03

公开日期: 2014-07-27

案件名称

原告黄晓东诉被告朱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晓东,朱帅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一初字第01280号原告黄晓东,男,198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朱帅,男,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晓东诉被告朱帅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与被告自由协商解决为由,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晓东撤回对被告朱帅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黄晓东负担。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段瑛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