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6841-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与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中区法民初字第06841-2号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7号8楼、棉花街18号13楼。法定代表人刘伟,所长。被告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孙湘荣,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与被告重庆谊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解放碑房屋管理所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 瑶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明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