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83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刘海诉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海,佘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832号原告刘海。被告佘军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诉被告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海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海撤诉。本案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刘海负担。审判员 何文辉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小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