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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83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8-21

案件名称

刘海诉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海,佘军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民初字第00832号原告刘海。被告佘军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海诉被告佘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海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海撤诉。本案诉讼费1000元,由原告刘海负担。审判员  何文辉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曹小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