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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远安民初字第0082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常立新与温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立新,温宜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远安民初字第00825号原告常立新。被告温宜全。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立新诉被告温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立新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庭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立新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莉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汪袁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