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远安民初字第0082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常立新与温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立新,温宜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远安民初字第00825号原告常立新。被告温宜全。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立新诉被告温宜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立新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庭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立新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莉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汪袁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