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执一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王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珂,郭栋,XX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滨执一字第508号申请执行人王珂。被执行人郭栋。被执行人XX东。本院在执行王珂与郭栋、XX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自愿自动履行,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滨民三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森林审判员 王光耀审判员 杜晓峰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学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