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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执一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王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珂,郭栋,XX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滨执一字第508号申请执行人王珂。被执行人郭栋。被执行人XX东。本院在执行王珂与郭栋、XX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自愿自动履行,本案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滨民三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尹森林审判员  王光耀审判员  杜晓峰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学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