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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2719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刘文娅与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娅,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金执字第2719号申请执行人刘文娅。被执行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住所地:郑州市。负责人李国民,组长。刘文娅诉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37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刘文娅于2014年7月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X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刘文娅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凯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胡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