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东执字第0067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黄学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3)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学诚,田守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肥东执字第00678号申请执行人:黄学诚,男,195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田守全,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申请执行人黄学诚与被执行人田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1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诉讼阶段,本院于2014年5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田守全在安徽西土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90万元整(全椒县火车站义乌国际小商品城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田守全在安徽西土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90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阮全民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