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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行诉终字第07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上诉人王国忠与鼓楼区法院不服行政裁定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国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宁行诉终字第074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国忠,男,1956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上诉人王国忠不服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行诉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诉人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该批文注明为‘秘密’,恕不予提供”的行为,侵犯了上诉人的知情权。且上诉人经复议后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行政裁定,并对上诉人的起诉予以受理。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的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伟审 判 员 陈 辉代理审判员 龚 达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苏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