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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阿中民一终字第559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吐鲁洪·哈力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阿中民一终字第55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女,维吾尔族,1963年6月21日出生,农民,住阿瓦提县。委托代理人依明江·买买提,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吐鲁洪·哈力克,男,维吾尔族,1984年6月5日出生,农民,住阿瓦提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住所地阿瓦提县光明中路**号。负责人伍新明,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韩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员工。上诉人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阿瓦提县人民法院(2014)瓦民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及代理人依明江·买买提、吐鲁洪·哈力克,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的代理人韩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4日,哈某某在阿瓦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拜什艾日克信用社贷款20000元,同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2012年10月25日,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艾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哈某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哈某某系无证无照醉酒驾驶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艾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4年4月2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瓦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归还阿瓦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000元及利息5633.59元。原审法院认为:哈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签订的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哈某某于2012年10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哈某某系无证无照醉酒驾驶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保险合同中对免责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故原告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起诉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赔偿20000元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的辩称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支付20000元保险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被上诉人在给上诉人办理保险业务时,未向投保人告知投保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提供有关材料。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20000元。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双方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哈某某向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瓦提支公司投保贷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对投保人哈某某签字的投保单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哈某某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商业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有效成立,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上诉人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上诉称:“被上诉人未向其告知有关权利义务且没有提供有关材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哈某某签署的投保人声明,其对免责条款是明知的,哈某某无证无照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而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是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亦是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阿依尼萨汗·斯依提尼亚孜、吐鲁洪·哈力克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  全  辉代理审判员 李  云  丽代理审判员 哈力旦·买买提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亚  楠翻译古丽加玛丽·阿不来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