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浦民初字第637号
裁判日期: 2014-07-29
公开日期: 2014-09-09
案件名称
张勇与姚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勇,姚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浦民初字第637号原告张勇,男,196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让泉,男,居民。被告姚晓东,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与被告姚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张勇负担。代理审判员 丁昌荣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林芬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