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执字第104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田崇峰与王英辉、王连中、马明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崇峰,王英辉,王连中,马明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成执字第1041号申请执行人田崇峰。被执行人王英辉。被执行人王连中。被执行人马明振。申请执行人田崇峰与被执行人王英辉、王连中、马明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的(2013)成民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11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成武县人民法院的(2013)成民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根友审判员 王海峰审判员 陈会刚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卢恩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