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邓法民初字第83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赵成俊与杨国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成俊,杨国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邓法民初字第834号原告:赵成俊,男,生于1969年11月2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告:杨国平,男,约40岁,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成俊诉被告杨国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成俊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成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原赵成俊告负担。审 判 长 贺 先审 判 员 刘照景人民陪审员 汤晓龙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郭 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