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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728号-1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郭宗林与罗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宗林,罗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728号-1原告郭宗林,男,满族,1988年5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被告罗浩,女,汉族,1974年6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已经全部清偿债务为由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宗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4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724.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郭宗林负担。审判员  高熙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梁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