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执申字第00047-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秦勇与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朱悦公证债权文书案协助执行通知书3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淮执申字第00047-1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勇与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朱悦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淮南市正诚公证处作出的(2014)皖淮正公证字第771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项目:对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在你处货款人民币2506695元予以冻结,不得向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附:(2014)淮执申字第47-1号执行裁定书。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