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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执申字第00047-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4-10-23

案件名称

秦勇与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朱悦公证债权文书案协助执行通知书3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淮执申字第00047-1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勇与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朱悦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淮南市正诚公证处作出的(2014)皖淮正公证字第771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项目:对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在你处货款人民币2506695元予以冻结,不得向淮南市贝尔森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附:(2014)淮执申字第47-1号执行裁定书。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