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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章执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车成芹等借款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车成芹,张树宝,任庆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章丘市。被执行人车成芹,女,生于1962年11月4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树宝,男,生于1977年11月1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任庆国,男,生于1961年2月28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车成芹、张树宝、任庆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章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张 洪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解玉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