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润民初字第0038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梁献民与杨春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献民,杨春萍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润民初字第00386号原告梁献民。被告杨春萍。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献民与被告杨春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献民在规定期限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金之祥人民陪审员 马卓毅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唐 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