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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润民初字第0038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8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梁献民与杨春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献民,杨春萍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润民初字第00386号原告梁献民。被告杨春萍。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献民与被告杨春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梁献民在规定期限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金之祥人民陪审员  马卓毅人民陪审员  姚向群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唐 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