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法执字第40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7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执行姜丰其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红法执字第402号姜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执行姜丰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新劳人仲案字(2014)红民金初字第8号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限被执行人姜丰于2014年7月31日9时30分自动到本院履行第8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