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民初字第0303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6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刘新与刘西奎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房民初字第03034号本院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对原告刘新与被告刘西奎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房民初字第030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4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审 判 长 陈 增人民陪审员 高建新人民陪审员 苑焕春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谭紫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