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攀刑终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原审被告人周建平、刘泽彬、柴贺兵、代春礼、李同顺、刘贵富、黄启金、罗开军、冯兴德、王雄、颜金犯职务侵占罪,原审被告人周建平、罗开军、王雄、颜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原审被告人刘泽彬、柴贺兵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建平,刘泽彬,柴贺兵,代春礼,李同顺,刘贵富,黄启金,罗开军,冯兴德,王雄,颜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