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浚民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雪峰诉被告单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峰,单和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浚民初字第874号原告王雪峰,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被告单和平,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峰与被告单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雪峰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自行解决,原告王雪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雪峰负担。审 判 长 苏建新审 判 员 张春英人民陪审员 赵殿旺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胡冬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