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民初字第273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王显峰与黄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显峰,黄红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2735号原告王显峰,男,44岁,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黄红星,男,39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显峰诉被告黄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显峰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显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丽娜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姚松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