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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松民初字第273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王显峰与黄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显峰,黄红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2735号原告王显峰,男,44岁,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黄红星,男,39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显峰诉被告黄红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显峰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显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丽娜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姚松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