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忻中刑初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齐补明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芝X,齐美X,齐补明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4)忻中刑初字第42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芝X,又名齐子X,女,汉族,1964年生,农民,定襄县XXX村人,系被害人之长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美X,女,汉族,1978年生,农民,定襄县XXX村人,系被害人之次女。被告人齐补明,男,1957年生,汉族,初中文化。1999年11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2013年12月1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定襄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郝晓燕,山西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齐补明故意伤害一案,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7日以忻检诉一刑诉(2014)1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烨、孙琴琴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9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齐补明从山上挖药材回村,在村口看到素有积怨的同村被害人齐X存在自己地里割草,便上去阻拦,二人由此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用镢头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告人陪护6日后逃离,被害人于同年9月30日22时许死亡。经忻州市法医检验中心定襄县检验所鉴定:被害人头部受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补明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27132元,医疗费30000元,住院伙食费420元,护理费2910元,丧葬费22118元,赔偿民事原告人的母亲张X花三年的抚养费16698元,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52278元。原告人当庭提交了其身份证明材料。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内容无辩解。无证据提供。其辩护人认为:1、对定性无异议;2、本案事出有因,两家之前有过节,被害人有一定过错;3、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请综合全案事实,准确量刑。无证据提供。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齐补明从山上挖药材回村,在村口看到素有积怨的同村被害人齐X存在自己地里割草,便上去阻拦,二人由此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用镢头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被告人陪护6日后逃离,被害人于同年9月30日22时许死亡。经忻州市法医检验中心定襄县检验所鉴定:被害人头部受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1、1999年10月11日的报案材料。内容摘要:1999年9月7日下午4时左右,我父亲齐X存去地里割草,到天黑后不见回家,我出去打听,才知我父亲齐X存下午被我村齐补明打伤,人在齐补明家躺着,我去了齐补明家后见我父亲在齐补明家炕上躺着,当时不省人事。后齐补明叫我村人帮忙将我父亲齐X存送到定襄医院,在定襄医院检查后当晚急转地区医院。经地区医院抢救二十余天,我父亲齐X存于1999年9月30日晚上10时55分死亡。2、定襄县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齐子X到刑警二中队报案,称其父齐X存在1999年9月7日下午6时左右被本村齐补明打伤。后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于9月30日22时50分死亡。3、定襄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证实:定襄县公安局建议立为重大案件查处。4、现场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2月17日下午,向齐补明说明要求后,在齐补明的带路下来到蒋村乡军家贝村东南沟,经被告人齐补明现场指认:其位于沟口的谷子地就是其用镢头将齐X存打倒的地点。附现场图一张(证据卷P44)山西省忻州地区(99)定公法检(尸)字第25号法医检验中心定襄县检验所鉴定书。(1)、检验:死者齐X存,男,60岁,定襄县军家贝村村民。死者身着寿衣,老年头,头发花白,发长1cm,尸长172cm,尸僵,尸斑呈淡红色分布于尸体躯干、四肢背侧非受压部位。双侧角膜混浊,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全身皮肤呈黄白色。左眼周围有青紫斑,左面部有两处分别为1.8×0.2cm、1.6×0.2cm淡红色瘢痕;左颞顶部有18×0.3cm弧形手术瘢痕,左颞顶部可触及5×5cm颅骨缺损;右颞顶部有8.2×0.3cm手术瘢痕,瘢痕处有少许结痂,右颞部可触及4×4cm颅骨缺损。左手2、3、4指近节残留,左拇指末节缺损,经了解为多年前损伤所致。剖验见:沿双耳前冠状切开头皮,左右颞顶部有16×8cm头皮下出血;分离颅骨见左颞部有5.8×5cm颅骨缺损,缺损前方有呈“△”形粉碎凹陷性颅骨骨折,边长分别为2.8cm、3.1cm、3cm;其底边向左眶骨延伸有8.3cm长的骨折线;左颅骨缺损区的后下方有7cm长的弧形凹陷骨折线。右颞骨有4×5cm缺损。左右颅骨缺损处经顶骨有7.8cm线状骨折线相连。开颅后硬脑膜顶部有8×4cm出血,左颞部硬脑膜下有8×10cm血肿,脑组织肿胀水肿,脑回扁宽,脑沟浅,左颞部脑组织挫伤,有5×6cm脑组织坏死灶。右颞顶叶有4×5cm脑组织坏死,小脑扁桃体处有压迹。切开脑组织见右颞顶叶有8×6cm脑组织软化坏死。根据九九年九月八日忻州地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69535)记载:患者齐X存主因头部外伤昏迷九小时,检查:昏迷状态,耳鼻道有血性液流出,颈抵抗(+),双侧腱反射亢进,双侧巴彬斯基征(+)颅“CT”示:﹤1﹥右颞顶区血肿破入第三脑室及右侧脑室;﹤2﹥左颞顶区脑挫裂伤并颅骨凹陷性骨折。急诊手术行右顶叶脑肿瘤切除术,血肿清除术,左颞顶骨片清除、脑内血肿清除、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右顶叶脑肿瘤无确诊)。最后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重)①脑内血肿破入侧脑室、三脑室(左颞顶)②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左颞部)③急性硬脑膜下血肿(左颞部)④颅骨粉碎凹陷性骨折(左颞部)⑤颅骨线状骨折(右顶)⑥脑疝进展期⑦头皮钝挫伤伴头皮血肿(左颞部)③头皮裂伤(右顶)⑨左眼周围软组织损伤。﹤2﹥右顶叶脑肿瘤?于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出院。(2)、分析:﹤1﹥死者齐X存生前被钝器打击二次致头部两处损伤(左颞顶部、右顶部),推断凶器为圆弧状,左眼周软组织损伤,左面部有两处划伤。﹤2﹥死者生前头部损伤形成脑内血肿、硬脑膜下血肿、颅骨粉碎凹陷性骨折、脑疝进展期致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3)、结论:死者齐X存头部受钝器打击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附:尸检图15张。6、1999年10月1日齐子X证言。笔录摘要:文书卷第11、12页的尸检照片是我父亲。我父亲是1999年9月7日下午五六点钟被我村齐补明打伤的。我听人说,那天下午我父亲去我村沟口地割草,路过齐补明的地,齐补明刨药材回来,说是我父亲割了他地里的草了,就用镢头朝头上将我父亲打伤,而且,以前齐补明打过我父亲两次,我父亲和他有了矛盾,齐补明曾扬言,要将我父亲打死,说打死也就两个女人,没人替他做主,也没人管。我是1999年9月7日晚上知道我父亲被人打伤的,吃饭时,我父亲一直没有回来,我和妹妹相跟上准备去地里找我父亲,走到我村南半场时,村治保主任齐秦善过来说我父亲被齐补明打伤了,不会说话,不会睁眼,能呼吸,齐补明准备弄上去县医院抢救。我和我妹妹着急的跑到齐补明家,我父亲在他正房炕上躺的,我叫了十来次,我父亲也不答应我,眼闭的哩,晕过去了,齐补明不在家,我村的智补X和智存X在院里蹲的,我就又跑出去了我村医生齐X林家,想让他给我父亲看一看,他见我说的我父亲伤势严重,就让我拿上钱去县医院。我返出来就去了簸箕仉找到我姑姑的三儿,想让他帮我去医院,我俩回到村时,听人说,我父亲已由齐补明抬上去了医院,我就又赶往医院,去了医院找到齐补明和他二姐齐润梅,他们正张罗着给我父亲拍片子,拍好片子后,医生说我父亲脑子流了血了,让我们去忻州医院治疗,齐补明就抬上车把我父亲送到忻州地区医院治疗,齐补明和我陪侍父亲,一礼拜后,没钱治疗了,齐补明说回家取些钱,明天下午就又来了,结果他走了以后,再没有去医院,后来打电话问他给找到钱没有,才知道齐补明已经跑了。到29日下午,实在无钱治疗,院方让回家治疗,我就又把我父亲弄回家来,让村赤脚医生输液治疗,到30日23时多我父亲就咽气了。前十来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父亲养的一群羊,放羊时,在乱石滩子路上路过齐补明家的地,齐补明父亲齐X成正在地里劳动,就不让过,并且用锄头打羊,我父亲就用鞭子打了他一鞭子,齐X成就说给齐补明和齐X亮(齐X成二儿),不清楚是当天还是过了几天,我父亲在提水时,被齐补明兄弟两人打了一顿,打的我父亲在家躺了好几天。第二次是在前三四年的夏天的一天,起了场大风大雨,把我家地里的玉茭子也刮倒了,地边有一棵齐补明的核桃树,把核桃也刮下来了,我到地里用锹抉过玉茭,在他树下踩下脚印,齐补明就认为是我家的人给他把核桃打下来,因此找到我父亲,兄弟两人又把我父亲打了一顿。由于我父亲是个残疾人,我姐妹两个都是女人,齐补明兄弟在村又霸道,我们也就全吞声了,就没有告他。由于我们软弱,他就一次又一次打我父亲,这一次被他打死了,希望政府给我做主。7、1999年10月1日齐美X证言。笔录摘要:文书卷第11、12页的尸检照片是我父亲。我父亲齐X存是因与本村齐补明打架,被齐补明将头部打破,后送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1999年9月7日下午一两点钟左右,我父亲齐X存从家里走了去了地里割草,但直到当晚10点钟左右,本村治保主任齐秦善来我家告我们我父亲齐X存被齐补明打伤了,现在齐补明家中。我们就去了齐补明家中,我父亲在齐补明家中的炕上躺着,昏迷不醒,我父亲头上用纱布包扎着,我们见状就将我父亲连夜送往定襄人民医院,齐补明,我姐齐子X,我三哥齐俊彪就去了医院,他们给我父亲做了个CT,就又连夜转到忻州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父亲齐X存住院后一直昏迷不醒,他是在脑科住院,9月29日下午,因医院的人通知我们家属病人(齐X存)无法医治而拉回我家中,并于昨晚10点50分左右病故。齐补明不是一直陪侍我父亲。他给医院交了两千多元钱,又陪侍了我父亲一个星期后,他(齐补明)说回家取钱,就回了军家贝村住了一晚后就无形无踪了,我们再没见过齐补明。他家中就剩下了他母亲和他儿子。打架时有本村的齐X年、智X平,还有放牛的齐X全、齐X林。我父亲以前与齐补明有过冲突。前三四年的夏天,我父亲赶着羊路过齐补明家的地,齐补明的爹齐X成(已死)不让走,说怕羊吃了他家的庄稼,二人就打了一架。后过了一段时间,一天晚上,我父亲一人去村里挑水,被齐补明和齐X亮打了一顿。我父亲被打伤住了一段时间。前年(97年)秋的一天,齐X亮来我家问我,我父亲去哪了,我告他去了地里,齐补明、齐X亮弟兄二人就又去了地里将我父亲打了一顿。这次是因为他弟兄二人认为我家的人偷吃了他家的核桃。8、1999年10月1日智X平证言。笔录摘要:我知道齐X存和齐补明之间最近发生的事。前段时间(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和我父亲及齐补明三人相跟上上山刨药材,在晚上回家路上,齐补明和齐X存遇上了,我在前边走,走回家时,我父亲过了一会回来让我叫我村医生齐X林上去,说是齐补明将齐X存打着了,我就骑上车子到了齐X林家,告诉给齐X林后,我就回来了,到了晚上,齐补明过来叫我和他送齐X存到县医院,我就和齐补明让我村齐X平开上三轮车拉上齐X存到了县医院,我送到县医院后,就和齐X平开上车走了。我看见齐X存头上用的纱布包着。齐补明到我家叫我时说他打着齐X存了,让我和他送一下,其他再没告诉。齐补明那天和我们刨药材拿的一个小镢子。齐补明怎么打的齐X存我就不知道了。9、1999年10月1日齐X年证言。笔录摘要:齐补明和齐X存发生冲突时,我在场。前十几天的一天下午傍晚,我和我儿子智X平、我村村民齐补明三人从山上刨药材回家,再走到离村约500米左右的沟口时,我走在前面,听见走在后面的齐补明对我村齐X存说:你地里没草么到我地里来了,这时,我听见他们互相之间骂开了,我还往前走,我就回头说:补明你回吧。这时我见齐补明和齐X存滚到一块了,就又返回去了,回去后,见齐X存在地下躺着,齐补明在齐X存跟前站着,齐补明就跟我说:你快到村叫齐X林去,我就回到村,到村后我让我儿子智X平去叫齐X林,我又返了出去,到了齐补明家,只见齐X存在齐补明家中躺着,头上用白纱布包着,齐X存的女儿也到了,叫齐X存,齐X存也不答应,后来人们将齐X存抬到医院去了。我和我儿子及齐补明每人拿着一把小镢子。10、1999年10月1日智补X证言。笔录摘要:我村齐补明把齐X存打伤后是我和齐补明把齐X存抬回齐补明家的。七月二十六(农历)下午天快黑的时候,我村刘目清老人和我说:“苟子的(齐补明)把齐X存打伤了,你给咱看看去。”我就朝齐X存家走,走的路上碰上我村齐三X,他问我说:“咋啦哩”,我说齐X存让齐补明打伤了,老人让我去看看齐X存。齐三X说估计在南半沟子里,我两就相跟上去了南半沟,到了那儿,见齐补明在齐三X地头站的哩,齐X存面朝天,在齐补明跟前躺的哩。头上包的他的褂子,褂子上已浸出血来了,齐三X叫了声齐X存,齐X存也没答应,齐补明让我们帮助他往回抬齐X存,这时齐三X的儿子齐X虎也来了,我们就扶着齐X存让齐补明背上他往回走,我又把齐补明刨下的药材和镢头拿上,走了没几步,治保主任齐秦善也过来了,就帮助上齐补明把齐X存背的齐补明家,我把袋子和镢头扔的他院子里,就返回来回了家了,以后发生的事就不清楚了。我拿的那把齐补明刨药材用的镢头的镢把有两尺多,不够一米,镢刀有大几寸吧。镢子上是否有血迹没有细看,我印象中镢子上没有血迹。11、1999年10月1日齐三X证言。笔录摘要:七月二十八(农历)下午快黑时候,我从地里回来,路上碰上智补X,我问他:“你咋啦”他说:“老人(齐补明的妈)说苟小(指齐补明)把齐X存打伤了,让我看看。”我说“保证不在家,可能在南半沟子哩,咱到那儿看吧。”我俩就相跟上去了南半沟那儿,见齐补明在齐树全地头站的哩,齐X存在齐补明跟前躺着哩(头西脚东面朝上),头上用齐补明的褂子包着,褂子上已看见血了,我叫了叫齐X存,齐X存不答应,这时我儿子齐X虎也来了,齐补明说“咱把他抬回去吧”他蹲下背齐X存,我和智补X扶上,走了十几步,我村治保主任齐秦善也过来了,也帮助把齐X存抬到齐补明家了,我就回了家,以后发生的事就不清楚了。我当时没有问过齐补明为什么打齐X存,怎么打齐X存来。12、1999年10月18日刘X青证言。笔录摘要:一个多月前,我在地里割草时,听见地里有人叫嚷,这时我村齐X林从地里回村路过我站的那,齐X林先告诉我说:你儿把齐X存打着了,听到这种情况,我就往刚才有人叫嚷的地方走,在半路上,我碰上了我儿子齐补明,他先诉我说:他把齐X存打着了,快去叫医生吧,我就返下来叫了我村齐存善,齐X虎,他们上来后将齐X存抬到我家炕上躺了下来,后来人们将齐X存抬到了医院。那天齐补明去地里刨药材去来。他走时拿的小镢子,他那天用过的小镢子不知道去哪儿了。齐X存和我家关系不好,平时话也不说,过去的年份里,齐X存和我家的人打过两次架,第一次是齐X存和我丈夫齐X成打了架,第二次齐X存和我儿子齐补明及二儿齐X亮打了一次,后来大队调解了。齐X存住院齐补明花了三千多元。齐补明现在不知道哪去了。齐X存在医院住着,齐补明回家先告诉我说他到忻州去,后来就没音信了,距现在快一个月了。13、1999年10月1日张X花证言。笔录摘要:昨晚(9月30日)10点50分左右齐X存死了。他是被齐补明打伤住院医治无效死亡的。我现在神智混乱,反正我丈夫齐X存是被本村齐补明害的。14、1999年10月1日齐秦善证言。笔录摘要:前二十多天晚上,大约七点钟左右,我正在家中做饭,齐补明的妈刘X青到我家来找到我说:“齐补明把齐X存打坏了,你赶快上去看一看。”我说:“在哪儿哩”“就在我家那块三尖地那里。”齐补明的妈说完后,我就往上走,我走到半路上碰到齐X虎、齐三X、智补X和齐补明背着齐X存,在路上歇着,我过来叫了声:“X存,X存。”齐X存没有作声,看见齐X存头上有血。我就问齐补明:“你咋打他来”齐补明说:“我就用镢子打了他头上一下。”我就说:“这可严重了,赶快背回家去让齐X林看一看。”说完我们就帮助齐补明把齐X存背上往回走,准备往齐X存家背时,齐补明背不动了,就把齐X存背到齐补明家中。在齐补明家中停了一阵,齐X存一直未醒,齐X林也没有过来。后来就找了一辆三轮车将齐X存拉上去了定襄医院。15、1999年10月1日齐X林证言。笔录摘要:我在距离他们一百米左右看见他们俩打架来。前二十多天左右的一天下午6点多钟,我赶着牛往村里走,走到村附近时听见有两个人叫喊,我一看是我村的齐补明和齐X存两个,齐补明说:“日你妈的你就在我家地里割草哩。”齐X存骂道:“老子哪在你地里割草来。”说着两个人就往一起走,两个人边骂边走到一块以后,我看见两个人滚在一起互相打起来,打了大约2分钟左右,我听不见叫唤了,也看不见他们打架了。齐X存已躺倒了,齐补明在一旁蹲着。这时我碰见齐补明的妈,齐补明的妈问我:“谁叫唤哩。”我说:“我小叔(指齐补明)把齐X存打死了。”齐补明的妈说:“外还能,你胡说什哩。”后来我赶着牛往回走,齐补明的妈往上走,他边走边说:“苟小子,苟小子,咋了。”齐补明说:“我把狗齐X存打死了,你赶快给咱找几个人去。”后来我就赶着牛回了家,以后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他们两打架时拿的什么工具由于距离太远,看不清,只能看见影子。16、被告人齐补明供述与辩解。笔录摘要:1999年9月7日下午5点多,我和齐X年、齐X年的儿子智X平从山上挖药材回来,走到村东南的沟口时看见本村的齐X存在我种的谷子地里割草,我本来和齐X存不说话,因为齐X存和我父亲齐X成有矛盾,我看见齐X存在我地里割草,我就过去说齐X存:“你地里没草,到我地里来了,不要在我地里割草”,齐X存说就要割了。我就往齐X存那走,准备拦住不让他在我地里割草,齐X存捡起地垄上的石头来砸我,砸到了我肩膀上,我从肩膀上取下镢头来,过去打齐X存,打到了齐X存的头部左侧一下,当时打的时候是用镢头打的,我拿着把子,榆木木头把子70多厘米,齐X存就倒地了。我打倒齐X存见他头上流血,一动不动,有呼吸;地里有人回去告诉了我母亲,后来我母亲刘X青叫来齐三X、齐X虎,把齐X存背回家,回去后给齐X存包了包,叫我村的医生齐X林,没叫来,我就赶紧叫了辆三轮车拉上齐X存到了定襄县医院,到了定襄县医院作了CT后医院让转院到忻州地区医院,我和齐X存家大女儿陪齐X存在医院待了五六天,没有钱了,让我回家取钱,我找不下钱就跑了。我就朝头部打了一下,是否还打过齐X存的其他部位记不清了。我打齐X存使用的镢头的特征,镢头是铁的,长20厘米左右,镢头前刃1寸多点。我打完齐X存的镢头后来智补X给我拿回了我家。我跑了以后第二年回来看我母亲才知道齐X存死了。在河北省一个挂面厂干了两个月,后来就到了内蒙古给人家放羊,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二白,在一起生活,她丈夫死了。张二白不知道我打死齐X存的事情,我外逃时候没有和任何人说过。庭审中供述:齐X存与我父亲打架的事和我没有关系,我和齐X存没打过架。17、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齐补明出生于1957年12月27日,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本罪主体资格构成要件。被害人齐X存的身份情况,出生于1940年12月12日。18、定襄县公安局重案中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12月11日定襄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刘严斌、武星通过侦查手段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大舍太镇红石岩村将正在放牧的齐补明抓获,并于2013年12月12日押解回定襄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关于齐补明故意伤害案犯罪现场的说明。证实:被告人齐补明于2013年12月17日15时许对1999年10月1日定襄县军家贝村杀人现场进行了指认,现场位于定襄县史家岗乡军家贝村村东南沟口齐补明地东头。齐补明地(东西走向)南临齐X存地,西临齐X全地,北临齐树全地。现场为变动现场,未发现异常。20、定襄县史家岗军家贝村民委员会于1999年10月5日出具的关于齐补明和齐X存闹矛盾的前因后果。证实:被告人齐补明与被害人齐X存素有矛盾。21、定襄县公安局2014年4月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关于齐补明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作案工具镢头的问题,定襄县公安局1999年10月1日接到报案后对被害人和证人进行了询问,了解案发当天镢头由智补X拿回齐补明家,定襄县公安局侦查人员询问齐补明母亲刘X青镢子下落,刘称不知道镢子去向,且齐补明外逃,经查找未能找到作案工具镢子。综合分析全案证据,本案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尸检报告,现场指认笔录,其他书证相印证,证实被告人齐补明与被害该人齐X存因琐事纠纷,便持械击打齐X存头部,致其死亡的事实。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齐补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齐补明于2013年12月11日被抓获归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其以下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127132元,医疗费30000元,住院伙食费420元,护理费2910元,丧葬费22118元,赔偿民事原告人的母亲张X花三年的抚养费16698元,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52278元。双方当庭均愿意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但被告人近亲属无能力赔偿,本案终未调解成功。经查,被告人齐补明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为丧葬费23218.5元,其余部分因无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本院认为,被告人齐补明目无国法,仅因琐事纠纷,便持械伤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齐补明之犯罪行为确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齐补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齐补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芝X、齐美X经济损失人民币2321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杜国年审 判 员 孟 飞代理审判员 张利春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志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