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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望刑初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望刑初字第00084号公诉机关望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瓦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望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望检刑诉(201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莫雄、王小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2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持已超过有效期的E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皖H×××××号二轮摩托车沿S332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S332线63KM+300M处时,与相对方向由唐某驾驶的皖H×××××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并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酒后持已超过有效期的E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皖H×××××号二轮摩托车沿S332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S332线63KM+300M处时,与相对方向由唐某驾驶的皖H×××××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陈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被送往望江县人民医院救治。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当晚20时许,望江县医院医护人员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血样进行了提取,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支付了唐某2200元车损赔偿款,取得对方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证人周某某、唐某的证言、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委托书、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血中乙醇鉴定检验报告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某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惩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宿 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储星星附本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