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稻刑初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5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2014)稻刑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
稻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稻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稻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稻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稻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某,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6月17日被稻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7月2日转为取保候审,同年7月8日由稻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我院于2014年7月17日依法对被告人姜某决定取保候审。同年7月25日经我院决定由稻城县公安局对被告人姜某执行逮捕。稻城县人民检察院以稻检公诉刑诉(20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丁真泽仁、审判员斯咪、人民陪审员泽仁志玛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稻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旭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与其侄儿郭某等7人于2014年6月16日晚上21时左右,在美味轩餐馆酒饭过后到稻家酒店打牌,后犯罪嫌疑人姜某在醉酒状况下驾驶川XM7X**小型轿车搭载其侄儿郭某从稻家酒店前往新区C区,在经过老县委门口附近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川V6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2014年6月16日21时许,益某向稻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稻城县公安局出警后发现被告人姜某系酒后驾车,经稻城县人民医院真空抽血后由稻城县公安局低温保存并送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对被告人姜某进行了血液乙醇浓度鉴定,经鉴定,被告人姜某血液乙醇浓度为208.7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姜某的户籍信息、报案记录、受案登记表、查获经过、协议书、悔过书、谅解书、情况说明、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员信息查询结果单、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表、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血液乙醇浓度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视听资料血样提取视频和摄像制作说明;证人格某、郭某、左某的证言;被害人龙某的陈述;被告人姜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与货车相撞,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7㎎/100ml,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交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8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丁真泽仁审 判 员 斯 咪人民陪审员 泽仁志玛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翠 芳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