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执字第01220号
裁判日期: 2014-07-24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欧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1220号申请执行人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董事长。被执行人欧某某。申请执行人当代置业(湖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欧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3)开民一初字第027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欧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欧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员 周博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王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