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97号
裁判日期: 2014-07-24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周英伦与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4197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英伦,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197号原告周英伦,男,196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宋斌、王奕林,均系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100号富力盈泰广场711A。法定代表人周炳昭。原告周英伦诉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英伦的委托代理人王奕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英伦诉称:2011年3月,我经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以下简称宝鼎公司珠海办事处)负责人周炳裕的极力推荐,将自有资金交由被告以“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所谓的合作,被告承诺每月支付4%的高额利息。我自2011年6月7日将300000元现金支付宝鼎公司珠海办事处。宝鼎公司珠海办事处代收该笔资金后交由被告进行运作,在初期被告还能象征性地向我支付几次利息,但后来就突然联系不上宝鼎公司珠海办事处的负责人周炳裕,随后其设在珠海拱北名门大厦的办事处也突然关闭。我已将借款给被告进行运作,被告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但被告在收取借款后,未按约支付利息,逃避偿还本金,属违约。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我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付);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约定:资金提供方周英伦按宝鼎申请每月运作资金30万元,宝鼎每月呈交资金成本的百分之四给予资金提供方周英伦等。该《合作意向书》盖有“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字样印章,有“周炳裕”签名字样,也有原告签名字样。同日,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珠海办事处向原告出具《收据》一张,载明:“周英伦先生借给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资金运作,现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收据》盖有“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字样印章,《收据》的“经手人”处有“周炳裕”签名字样。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提出异议,也未提交相反证据,本院依法对印章和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认定。经查,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珠海办事处是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原告周英伦称被告向原告出具上述《收据》后,未能按其承诺的期限还本付息,经多次追讨未果,遂成讼。本院认为: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周英伦借款300000元,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收据》和双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予以证实,故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借款后,在原告多次追讨的情况下至今未能还款,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合法有理,本院对此予以支持。关于讼争借款的利息问题,虽然《合作意向书》上,明确记载每月按4%计付,但是该利率计付明显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院现依法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被告未能到庭应诉答辩,应视为其对原告的诉请及相关证据放弃抗辩权利,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周英伦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自2011年6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3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二、驳回原告周英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466元,公告费100元,均由被告广州宝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黎锦明人民陪审员 卓燕君人民陪审员 龙国权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妮娜杨嘉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