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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法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4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与魏法昌、魏伏林、魏法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魏法昌,魏伏林,魏法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林法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被执行人魏法昌被执行人魏伏林被执行人魏法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魏法昌、魏伏林、魏法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魏法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账户的存款,暂停支付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高斌魁审判员 :刘军喜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志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