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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睢民诉保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4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李敦品与徐州荣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敦品,徐州荣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睢民诉保字第190-1号申请人李敦品。被申请人徐州荣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邱集镇王林村五组。本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2014)徐睢民诉保字第190号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登记在徐州荣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苏C×××××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现因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登记在徐州荣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现停放在睢宁县辉煌停车厂院内的苏C×××××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姚秀金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育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