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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雅民终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3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诉金德新、程致忠、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金德新,程致忠,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第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雅民终字第4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负责人袁泽军,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冯向康,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德新,男,汉族,1960年2月27日出生,四川省芦山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致忠,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芦山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法定代表人韩家仁,该公司经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金德新、程致忠、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安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2014)芦山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22日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向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5日10时许,程致忠驾驶川T213**号重型平板货车装载挖掘机破碎头,沿S210线芦山县飞仙关镇方向往芦山县城方向行驶,行至该路段346㏎+100M一弯道处时,装载的挖掘机破碎头掉落于由杨乐明驾驶并搭乘金德新等人相向行驶的车牌号为川T105**号中型普通客车上,造成金德新等人受伤,川T105**号中型普通客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金德新受伤后,被送往雅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入院诊断为:1.脑震荡;2.头皮挫擦伤;3.左肩、左侧胸壁软组织损伤;4.左侧肋骨骨折;5.左肾结石,肾积水。金德新住院治疗34天后好转出院,出院医嘱及建议:1.继续院外治疗;2.继续监控血压治疗;3.全休两周;4.泌尿外科及我科门诊随访。金德新住院期间,程致忠垫付所有医疗费14084.74元,并给付金德新生活费300元。此次事故经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程致忠承担全部责任。原审法院另查明,金德新为芦山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副主任医师,每月基本工资为2497元,住院期间,芦山县人民医院照常发放其2013年10月、11月工资。除此之外,芦山县人民医院实行按上班时间发放月绩效奖金的制度。川T213**号重型平板货车登记车主为雅安安安公司,程致忠与雅安安安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川T213**号重型平板货车在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50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为所有伤者共预付9000元。关于本案实体处理,原审法院综合评判如下:一、案件性质及责任划分原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致忠承担全部责任,其与雅安安安公司存在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且川T213**号重型平板货车在人民财保险雨城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本案事故发生后,应先由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后,不足部分,再由程致忠、雅安安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程致忠、雅安安安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应由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二、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此,金德新因该交通事故所致损失包括:1.医疗费,金德新在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4天,支出医疗费14084.74元,此款有医疗票据在案为证,应予支持。该费用程致忠已全部垫付,由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要求扣除30%自费药品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纳。2.住院伙食补助费,金德新因此次事故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28日在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34天,原审法院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0元/天予以确定,则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34天=680元。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金德新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共住院34天,但其并未提交有关护理人员收入情况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80元/天予以计算,则护理费为80元/天×34天=2720元。4.营养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予以确定。金德新并未提交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确需必要营养费的证据。因此,对于其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金德新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28日在雅安市人民医院共住院34天,出院医嘱全休2周。期间,金德新所在单位向其照常发放了2013年10月、11月基本工资2497元。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金德新所在单位芦山县人民医院还实行月绩效奖金制度,根据上班时间确定,该部分奖金是基本工资之外,未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予支持。金德新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其不能领取2013年11月份及2013年12月份缺勤12天的绩效奖金。根据金德新提交的2013年11月份及12月份绩效奖金分配的证据,明确了金德新20**年11月份及12月份缺勤12天的绩效奖金数额,应予采信。因此,对金德新请求赔偿2013年11月份绩效奖金12253.43元及12月份缺勤12天的绩效奖金3832.66元,合计16086.0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6.交通费,根据金德新就医地点、时间和次数酌情将交通费确定为200元。上列各项费用共计33770.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的规定,金德新的损失在交强险内应得的赔偿数额为33770.83元÷(33770.83元+12354.54元+12253.49元+60295.92元+12673.10元)×120000元=30853.18元,超出部分2917.65元(33770.83元-30853.18元),由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程致忠、雅安安安公司承担。程致忠金德新垫付的医疗费14084.74元及生活费300元,合计14384.74元,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从支付给金德新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则金德新在交强险内应得的赔偿数额为16468.44元(30853.18元-14384.74元)。同时,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向程致忠预付9000元,该费用应当予以扣除。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应支付给金德新的金额为19386.09元(16468.44元+2917.65元),应支付给程致忠的金额为5384.74元(14384.74元-9000元)。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金德新193**.09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程致忠5384.74元;三、驳回金德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由程致忠、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金德新已预交,由程致忠、雅安市安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金德新)。宣判后,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未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约定扣除自费药部分,《交强险条款》第十九条约定:保险人承担医疗费用是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也有类似的特别约定。对此,应尊重保险合同的约定,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提出扣除30%自费药品的主张应予支持;二、原审判决确定的金德新误工费用过高,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应按原审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三、原审判决未对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同部分费用的赔付予以区分,适用法律不当,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应按上述规定分项进行确定,超出部分由雅安安安公司依保险合同主张。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2014)芦山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改判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向金德新承担8004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2、本案上诉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金德新、程致忠、雅安安安公司未进行答辩。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关于理赔款项中是否应当扣除30%自费药的问题。本院认为,“基本社保”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而涉案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的保费金额远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对于参加保险的利益期待也远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如果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进行理赔,就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该部分主张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不予支持。二、关于金德新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费计算标准的问题。本院认为,误工费从属性上来讲,是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全部得到的利益。金德新为证明交通事故对收入造成的损失,原审中提交了其从业的芦山县人民医院为其出具的《证明》,并在《证明》的附件中对绩效奖金计算标准予以明确,以上证据能够证明金德新有固定收入,且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不能在特定的期间段内取得该部分收入。原审据此认定金德新的误工费,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三、关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否应当分项计付理赔款的问题。本院认为,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设置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是对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一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医治、抚平伤痛;也是为了社会的安全稳定,让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能获得保险的保障。而该险种对承保的保险公司而言,更加需要凸显不以盈利为目的,甘当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但该规定并不能作“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分项责任的限额范围内就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解;结合前文所述交强险的设置目的和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下的应起的作用,原审法院判令人民财保雨城支公司在交强险总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支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入源代理审判员  刘 茉代理审判员  徐 源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陈 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