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高民申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3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冯应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冯应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高民申字第40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冯应飞,男,汉族,1972年11月5日生,云南省沾益县人,初中文化,农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负责人:王宗炳,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谭曦,云南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再审申请人冯应飞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曲中民终字第1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包靖秋审 判 员 吴立宏代理审判员 刘晓虹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冰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