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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0084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阜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德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00845号陈德梅:本院已立案受理阜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陈德梅于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按照本院(2013)南民二初字第00329号民事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