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淮执字第00124-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3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张晨与曹勇、程薇房屋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2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4)淮执字第00124-2号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我院对张晨诉曹勇、程薇民间借贷一案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28-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查封担保人张晨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房产证号为*****的房屋,查封期限两年。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28-1号保全裁定壹份。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