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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执字第00124-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3

公开日期: 2014-10-27

案件名称

张晨与曹勇、程薇房屋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2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4)淮执字第00124-2号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我院对张晨诉曹勇、程薇民间借贷一案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28-1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查封担保人张晨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房产证号为*****的房屋,查封期限两年。附:(2014)淮民一初字第00128-1号保全裁定壹份。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