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神民初字第00070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孟晓军与张秀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晓军,张秀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神民初字第00070号被告孟晓军,男,汉族,住神木。被告张秀林,男,汉族,住神木。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晓军与张秀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晓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孟晓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晓军撤回起诉。审判员 尚明朗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施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