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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37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徐冬冬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人格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深罗法执二字第1375号申请执行人徐冬冬与被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已自动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未履行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4)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29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执行结案。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