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微民初字第1099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陈平与王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微民初字第1099号原告陈平。被告王文利。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平诉被告王文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平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或查封被告王文利的工资款99900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陈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将被告王文利的工资款99900元或相当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审 判 长 潘 兴 濂审 判 员 ���胡从立人民陪审员 唐 广 新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