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4-09-09
案件名称
郑建文与杨红良、高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建文,杨红良,高彩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1003号原告郑建文。被告杨红良。被告高彩珍。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建文诉被告杨红良、高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扣押被告杨红良所有的鄂J0G9**号东风牌小汽车,原告郑建文以其所有的鄂JH5A**号丰田牌小汽车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郑建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告杨红良所有的鄂J0G9**号东风牌小汽车予以扣押。二、将担保人郑建文所有的鄂JH5A**号丰田牌小汽车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易德文审 判 员 卢丽娟人民陪审员 张亮文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罗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