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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明民一初字第0165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韦昌旗与杨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昌旗,杨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明民一初字第01655号原告:韦昌旗,男,1974年12月10日生,汉族,明光市人。被告:杨波,男,1975年10月1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本院于2014年7月16日受理了原告韦昌旗诉被告杨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冯胜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杨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冯胜利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