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明民一初字第0165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2
公开日期: 2014-11-13
案件名称
韦昌旗与杨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昌旗,杨波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明民一初字第01655号原告:韦昌旗,男,1974年12月10日生,汉族,明光市人。被告:杨波,男,1975年10月1日生,汉族,明光市人。本院于2014年7月16日受理了原告韦昌旗诉被告杨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冯胜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杨波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冯胜利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