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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余知初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杭州临平大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杭州临平大厦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余知初字第35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钱桃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临平大厦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高。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杭州临平大厦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丁伟华人民陪审员  蒋雪莲人民陪审员  孙荣水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洑婵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