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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慈浒民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罗玉素与史习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史某某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慈浒民初字第308号原告:罗某某。被告:史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君诉被告史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旭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陈 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