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慈浒民初字第30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07-31
案件名称
罗玉素与史习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史某某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慈浒民初字第308号原告:罗某某。被告:史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君诉被告史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旭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陈 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