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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淮法车民初字第0608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原告董爱珠与被告刘文军、蒋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爱珠,刘文军,蒋秀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淮法车民初字第0608号原告董爱珠,女,汉族,住淮安区淮城镇。委托代理人谷珍芹、于开东,淮安市淮阴区兴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文军,男,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被告蒋秀娟,女,汉族,住淮安市淮安区。原告董爱珠与被告刘文军、蒋秀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武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爱珠委托代理人于开东,被告刘文军及被告蒋秀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爱珠诉称,被告刘文军因做生意缺少资金于2009年10月28日、2009年11月29日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合计110000元,被告蒋秀娟提供担保。2014年3月至起诉之日原告多次向两被告主张还款,但两被告均未归还,现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10000及逾期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刘文军辩称,我借款不错,我也同意还款,打算在今年年底还清,但是利息我不承担。被告蒋秀娟辩称,该款是被告刘文军生产羽绒被需要资金所借,他说春节后就还款,后刘文军因资金不够就没有还钱,但在第二年夏天原告向刘文军索要后,刘文军曾给付了部分利息,因此我的担保已过担保时效了,利息我也不认可。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8日,被告刘文军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原告董爱珠借款50000元,被告刘文军出具了借条一份并且在借款人处签名,同时该借款由被告蒋秀娟提供担保,被告蒋秀娟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2009年11月29日,被告刘文军再次向原告董爱珠借款60000元,被告刘文军亦出具了借条一份并且在借款人处签名,同时该借款由被告蒋秀娟提供担保,被告蒋秀娟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上述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时间及保证期间。后被告刘文军一直未有归还该借款,被告蒋秀娟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原告索款不成,遂诉来本院。审理中原告主张利息从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两份在卷,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被告刘文军向原告董爱珠借款110000元,并且出具借条,该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视为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董爱珠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刘文军履行,故对原告董爱珠要求被告刘文军返还借款11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文军的上述借款由被告蒋秀娟提供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担保中,原告与被告蒋秀娟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故原告可在向被告刘文军主张权利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被告蒋秀娟主张保证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蒋秀娟对被告刘文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审理中,被告蒋秀娟称其担保时口头约定担保到春节后,并且听被告刘文军说原告曾在2011年正月向刘文军要过钱,故已经超过担保时效,因原告否认,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同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董爱珠借款11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按月利率6%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蒋秀娟对上述被告刘文军所欠原告董爱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刘文军、蒋秀娟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1201040002554)审判员  徐武成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汪星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