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思民初字第71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赖文生与沈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文生,沈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思民初字第7104号原告赖文生,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沈扬,男,198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原告赖文生与被告沈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审 判 员 陈育阳人民陪审员 洪冀宁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冯莉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