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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民初字第71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赖文生与沈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文生,沈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思民初字第7104号原告赖文生,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沈扬,男,198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原告赖文生与被告沈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审 判 员  陈育阳人民陪审员  洪冀宁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冯莉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