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丘执字第192-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09-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宁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丘执字第192-1号申请执行人宁某,女,1967年2月16日生。被执行人冯某,男,1964年10月9日生。本院在执行宁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14年7月15日本院已把房屋交给宁某管理使用,并已过户,现本案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3)丘民初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执行员 刘卫兴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奕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