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牟民初字第1652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师国俊、乔红亮与被告张新长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师国俊,乔红亮,张新长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牟民初字第1652号原告师国俊,男,1968年12月26日生。原告乔红亮,男,1972年12月8日生。被告张新长,男,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师国俊、乔红亮与被告张新长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师国俊、乔红亮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师国俊、乔红亮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师国俊、乔红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原告师国俊、乔红亮负担。审判员 付晓冬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