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泗执字第38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赵某与冯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冯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泗执字第386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冯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4月18日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冯某,在你处(农业银行泗水支行)账户。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霞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