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襄民初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襄民初字第1087号原告:张某,女,1972年7月10日生,汉族。被告:姚某某,男,1971年12月2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原告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审判员 王翠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玉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