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中法执字第00034-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安徽嘉诺世纪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嘉诺世纪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黄山厚海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中法执字第00034-1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嘉诺世纪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613146-1。法定代表人:钱黎星,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山厚海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490253-8。法定代表人:张梅,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3)皖民四终字第002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于2014年1月27日作出(2014)黄中法执字第00034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投资建造的厚海水岸度假山庄一些房产,现因有证据证明其中部分房产已出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厚海水岸度假山庄2号楼2单元501室、5号楼2单元501室、1号楼2单元301室等三套房产的查封;二、查封黄山厚海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厚海水岸度假山庄1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秦 峻审判员 戴东辉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朱多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