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谢民一初字第00621-1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与王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王建刚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621-1号原告: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机构组织代码73301006-2,住址安徽省淮南市金家岭工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纪红,系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王辉,安徽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建刚,男,1958年12月8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于2014年5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淮南市顺辉锚固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瑞代理审判员 陈 建 军人民陪审员 程 龙 涛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朱 旭 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