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赤壁行初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09-22
案件名称
李亚平与赤壁市人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平,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壁市机电信息技术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鄂赤壁行初字第00035号原告李亚平。被告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法定代表人万子贤。委托代理人吴纯朴。委托代理人李小林。第三人赤壁市机电信息技术学校(下称机电学校)。法定代表人张继新,机电学校校长。委托代理人王成祥。委托代理人赵映山。原告李亚平诉被告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协调,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款第(十)项、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祝晓兰人民陪审员 王明清人民陪审员 马华光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饶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