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梁健与林约伯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健,林约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梁健。被执行人林约伯。申请执行人梁健与被执行人林约伯劳务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2)龙债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2月12日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林约伯已于2013年12月27日死亡。因被执行人死亡后,目前没有查到其可供执行的遗产,且其义务承担人尚未确定。因此,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重新申请本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龙债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莫 雄审判员 黄健雄审判员 王 飞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 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