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瓦民初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原告夏晓慧诉被告夏东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晓慧,夏东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瓦民初字第704号原告夏晓慧,女,汉族,1986年8月14日生,个体,住阿瓦提县。被告夏东健,男,汉族,37岁,干部,住阿瓦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晓慧诉被告夏东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晓慧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晓慧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夏晓慧承担。审判员 梁波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