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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瓦民初字第704号

裁判日期: 2014-07-21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原告夏晓慧诉被告夏东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晓慧,夏东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瓦民初字第704号原告夏晓慧,女,汉族,1986年8月14日生,个体,住阿瓦提县。被告夏东健,男,汉族,37岁,干部,住阿瓦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晓慧诉被告夏东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晓慧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晓慧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夏晓慧承担。审判员  梁波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郝培 搜索“”